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梦幻藏宝阁角色、游戏道具交易费率调整公告

2011-09-09
原文地址:
核心提示:2011年9月10日0:00起,梦幻藏宝阁将调整角色、游戏道具(含召唤兽)的信息服务费率。

亲爱的玩家朋友:

  为保障《梦幻西游》虚拟经济系统的稳定,并提供更好的虚拟物品交易服务,现宣布从2011年9月10日0:00起,《梦幻西游》藏宝阁将调整角色、游戏道具(含召唤兽)的信息服务费率,详见下文。游戏币交易的信息费率保持不变,网易宝提现费保持不变。

游戏道具类别(含召唤兽)【原信息费】
游戏道具交易收费规则:信息费=交易额×1%

 

收费规则:

例子:卖方以100.3元出售一个物品。

买方

不收取任何信息费

使用“网易宝”支付100.3元即可。

卖方

收取交易金额的1%作为信息费。 信息费不足1分钱的部分,按1分钱收取。

交易成功后:
100.3×1%=1.003元,不足1分以1分计算,1.01元作为最终信息费;
100.3-1.01=99.29元,作为卖方实际收入进入卖方网易宝帐户。

游戏道具类别(含召唤兽)【调整后的信息费】
游戏道具交易收费规则: 信息费=交易额×5%,信息费最高不超过1000

 

收费规则:

例子:卖方以100.3元出售一个物品。

买方

不收取任何信息费

使用“网易宝”支付100.3元即可。

卖方

收取交易金额的5%作为信息费。 信息费不足1分钱的部分,按1分钱收取。
最高收取1000元。

交易成功后:
100.3×5%=5.015元,不足1分以1分计算,5.02元作为最终信息费;
100.3-5.02=95.28元,作为卖方实际收入进入卖方网易宝帐户。

角色交易类别 【原信息费】

 

收费规则:

例子:卖方以1200.3元出售一个角色。

买方

不收取任何信息费

使用“网易宝”支付1200.3元即可。

卖方

出售价格<3000元,收取信息费60元;
出售价格≥3000元,收取信息费 = 交易额*1% + 30元,(不足1分部分按1分计算)

交易成功后: 信息费为 60元;
1200.3-60=1140.3元,作为卖方实际收入进入卖方网易宝帐户。

角色交易类别 【调整后的信息费
角色交易收费规则:信息费=交易额×5%,信息费最低为60元,最高为1000

 

收费规则:

例子:卖方以1200.3元出售一个角色。

买方

不收取任何信息费

使用“网易宝”支付1200.3元即可。

卖方

信息费=交易额×5%; 信息费不足1分钱的部分,按1分钱收取。
信息费最低为60元,最高为1000元

交易成功后: 信息费为 1200.3×5% = 60.015
1200.3-60.02=1140.28元,作为卖方实际收入进入卖方网易宝帐户。

特别说明:
  2011年9月10日0:00上架待售的角色、游戏道具(含召唤兽)仍按原标准收取信息费。(包括此前上架但公示期尚未结束的)
  2011年9月10日0:00上架待售的角色、游戏道具(含召唤兽)按新标准收取信息费。

  经过在部分服务器试行,梦幻藏宝阁现推出“全服角色搜索”功能,“最近浏览”功能和“最近成功交易记录”功能。更多方便的功能将会陆续推出,欢迎大家尝试使用。

  亲爱的玩家朋友,藏宝阁信息费率作为对《梦幻西游》虚拟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调节手段,将来也会随着游戏内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,敬请大家理解和支持。同时我们也会不断优化藏宝阁功能,提高服务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