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交易:通过藏宝阁发布交易信息,如果交易成功,需从交易所得中扣除一定的信息费。如果没有交易成功不收取信息费。
收费规则:
一、本服内交易收费规则
1)游戏道具交易收费规则: (信息费 = 交易额×5%,最高为1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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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规则: |
例子:卖方以100.3元出售一个物品。 |
买方 |
(非公示期预订)不收取任何信息费 | 使用“网易宝”支付100.3元即可。 |
(公示期预订)收取交易金额的5%作为信息费。信息费不足1分钱的部分,按一分钱收取。 |
使用“网易宝”支付100.3+100.3*5%=105.32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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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方 |
收取交易金额的5%作为信息费。信息费不足1分钱的部分,按一分钱收取。 |
交易成功后: |
2)梦幻币交易收费规则: (信息费 = 交易额×5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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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规则: |
例子:卖方以100.3元出售梦幻币。 |
买方 |
不收取任何信息费 |
通过网易宝支付支付100.3元即可。 |
卖方 |
收取交易金额的5%作为信息费。信息费不足1分钱的部分,按一分钱收取。 |
交易成功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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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角色交易收费规则: 信息费=交易额×5%,最低为60元,最高为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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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规则: |
例子:卖方以1200.3元出售一个角色。 |
买方 |
不收取任何信息费 |
使用“网易宝”支付1200.3元即可。 |
卖方 |
信息费=交易额×5%; |
交易成功后: 信息费为 1200.3×5% = 60.015 |
二、跨服交易收费规则
1)装备和召唤兽交易收费规则: (跨服交易费=转服信息费+手续费)
收费规则: |
例:卖家以3605.3元出售一件人物装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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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方 |
(普通跨服购买) 跨服信息费=交易额×8%+150元 最低300元,最高2000元 |
信息费为: 3605.3*8%+150=438.424元 实际计为438.43元 使用网易宝支付: 3605.3+438.43=4043.73元 |
(烟花拍卖跨服购买) 跨服信息费=交易额×8%+烟花拍卖成交均价 最低300元,最高4000元 |
假设烟花拍卖成交均价为350元 信息费为: 3605.3*8%+350=638.424元 实际计为638.43元 使用网易宝支付: 3605.3+638.43=4243.73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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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方 |
信息费=交易金额×5% 最高1000元 |
与原有规则相同: 3605.3*5%=180.265元,即180.27元为最终信息费 3605.3-180.27=3425.03元,作为卖方实际收入进入卖方网易宝账户。 |
三、全服推广信息费
使用了“全服推广”服务的物品,在交易成功后,将额外再扣除推广信息费。
全服推广信息费=交易额×3%,最低为1元,最高为1000元,不足1分按1分扣除。
收费规则: | 例子:卖方以100.3元出售一个物品,并使用了全服推广。 | |
买方 | (非公示期预订)不收取任何信息费 | 使用“网易宝”支付100.3元即可。 |
(公示期预订)收取交易金额的5%作为信息费。信息费不足1分钱的部分,按一分钱收取。 | 使用“网易宝”支付100.3+100.3*5%=105.32元。 | |
卖方 | 收取交易金额的5%作为信息费。 收取交易金额3%作为使用全服推广服务的信息费。 |
交易成功后: 100.3*5%=5.015元,不足1分以1分计算,5.02元作为最终信息费; 100.3*3%=3.009元,不足1分以1分计算,3.01元作为最终推广信息费; 100.3-5.02-3.01=92.27元,作为卖方实际收入进入卖方网易宝帐户。 |
注: 2013年2月28日前参与全服推广活动的物品,在交易成功后一律只1元推广信息费。
未使用此服务的,无此费用。未交易成功的,也不会产生费用。
目前只有装备和召唤兽可参与全服推广服务,角色全服推广免费。
金额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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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币(元) |
单日最大: |
500000.00 |
单笔最小: |
10.00 |
四、个性服务收费规则
物品售出短信通知服务:
1条 |
0.2元 |
5条 |
1.0元 |
10条 |
2.0元 |
50条 |
10.0元 |
个性服务注意事项:
1、该服务一经售出,无法更改服务内容,亦不接受取消服务或退款要求。
2、该服务的有效期为1年整,超过有效期服务自行失效。
3、该服务依附于游戏角色,若本角色通过藏宝阁卖号成功,则其所拥有的藏宝阁个性服务自行失效。